依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季度全市驾校培训质量情况通报显示,由我市凤阳驾校培训的一低龄驾驶员梅良超,于2007年11月8日在一起交通肇事死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交通部九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我处已于元月14日吊销了梅良超的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梅良超系我市凤阳驾校培训的学员,驾龄在一年一下,是低龄驾驶人,培训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梅良超的教训是惨重的。各驾校要从中吸取教训,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认真查找自校在培训中是否有删减教学项目或缩减培训学时的现象产生,注重每一位学员的培训过程,严格抓好培训过程上的每一个环节,把全部精力真正投入到抓好培训质量上来,向社会输送品德优良、技术精湛的驾驶人。
各县(市)运管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培训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并要求学校严格按照部颁新版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保证辖区内的培训学校所培训的内容、科目、学时“三落实”。
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市处将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驾校进行一次培训检查,重点对凤阳驾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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